韶关家长必看韶关市2020年秋季普通高中
一、招生对象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市户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招收本市户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外,还可招收属本省外市户籍的我市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招生范围。
为继续加大中招制度改革力度,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发展,进一步实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今年继续实行招生“大互通”工作。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审批地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年韶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韶市教〔〕15号)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收。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3号)中“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要求,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将继续面向全市开展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相关操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韶市教〔〕48号)及《关于韶关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中考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韶市教〔〕71号)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包括“自主招生(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和统分指标生”两类,均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具体条件由学校制定,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四、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根据《关于下达年韶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韶市教〔〕15号)精神,广东北江中学计划招生人(其中指标到校人);韶关市第一中学计划招生人(其中指标到校人);韶关市田家炳中学计划招生人(其中指标到校人);韶关市第五中学计划招生人(其中指标到校人);韶关市张九龄纪念中学计划招生人(其中指标到校人)。市直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县(市、区)的指标到校招生分配数由我局统一下达(详见附件1、2)。
(一)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关市田家炳中学、韶关市第五中学、韶关市张九龄纪念中学今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含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探索实验,各校自主招生人数及招生范围如下:广东北江中学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收90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18人);韶关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收90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30人);韶关市田家炳中学招收60人(直升实验生30人面向本校初中部,体育艺术特长生30人面向全市初中学校);韶关市第五中学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60人;韶关市张九龄纪念中学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人。市直五所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体育艺术测试时间统一在6月27日上午进行,其他学科特长的测试时间统一在7月12日进行。
(二)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关市田家炳中学继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统分指标生,韶关市第五中学、韶关市张九龄纪念中学面向市辖三区招收统分指标生。
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根据《关于下达年韶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韶市教〔〕15号),年秋季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招收高中一年级人(含公办生90人),广东北江实验学校招收高中一年级人(含公办生50人,自主招生15人)。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广东北江实验学校招生依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原则面向全市招生(两校招生简章另行公布),收费标准执行市价格部门核定标准,不承担指标到校招生任务,但其初中部需承担指标到校送生任务。上述两所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公办生招生由市招考中心负责统一划线,公办生及民办生均统一按志愿及批次划线录取。
六、照顾政策
(一)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20分录取;
(三)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
(四)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依法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家庭及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从事农村责任田生产承包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五)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六)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达到投档分数线的,原则上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凡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须于6月30日前将有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就读初中学校,学校审核公示后汇总填报《韶关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3)上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属初中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公示确认。
七、依法监管,从严治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一)正确引导,如实宣传。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3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要求,向社会如实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各批次招生录取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信息。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二)坚持公示制度。普通高中招收的指标到校生(含自主招生和统分指标生)、政策性加分考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就读学校及所属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网站上公示后予以确认,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充分尊重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各地各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教育选择权,严禁招生学校以许愿、承诺给学生减免费用、发放奖金等非正当手段来招揽生源。严禁向学生收取预录费或预收学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已按照招生政策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普通高中学籍备案及学籍管理平台录入将以第一次录取名册为主要依据。
(四)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各地各校要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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