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定大一统的制度基础,五分钟理清三千余年
中原王朝历来很注重边远地区的经营,但由于地域辽阔及文化迥异导致治理成本过高,所以通常情况下只能采取与中原州郡不同的羁縻制度,“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后来引申出束缚、控制之意,羁縻地区名义上臣属于中原王朝,但实际由部族首领自治,这种制度持续了三千余年,那么三千余年的时间里羁縻制度的演变过程到底如何呢?今天咱们就快速梳理一下奠定中原王朝大一统的羁縻制度。
古代战争
商周时期羁縻的源头可上溯至商朝时期,商朝确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的内外服制度,商王作为共主直接管辖中心地区(内服),而外服则由商王册封的地方统治者管理,内外服互相保卫。
商朝时期全图
周朝建立后面临两大威胁,一是殷遗民的反抗,二是四夷的侵扰,于是周朝统治者创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下共主观念,将本族功臣分封到各地担任诸侯,要求诸侯因地制宜进行治理,同时就地册封异族首领为诸侯,与周朝保持臣属关系,自此封建制度成为周朝处理各族关系的重要手段。
周初封建图
“服”是将边远地区按照与王都距离的远近进行分区的制度,最远的“服”只需每年进贡或朝见周王即可,《周礼·秋官·大行人》还提出了“九州之外,谓之蕃国”的观念,试图将其扩展至中原王朝所不能控制的更广大地域,这种方式对后世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羁縻政策即是由周朝的封建制度演化而来。
两汉时期汉朝对边远地区的管理大致有三种方式,一是设立郡县直接管理,二是设立属国间接管理,三是设立都护府分别管辖西域诸部及匈奴、乌桓、鲜卑等部,汉朝大规模实行羁縻制度始于汉武帝时期,经过与匈奴的长期战争汉朝将版图延伸至西域,建立了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朝贡体系。
汉朝匈奴图
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西汉设立西域都护府,管辖范围东起阳关、玉门关,西至巴尔喀什湖及帕米尔高原一带,管辖约五十个方国,明确了西域各国对汉朝的臣属地位,并通过和亲、朝贡、互市等手段羁縻地方部族,正所谓“中国与夷狄有羁縻不绝之义。”
汉朝西域图
汉宣帝时期南匈奴归顺汉朝,由于汉朝羁縻不力,匈奴日渐强盛并重返漠北,外戚王莽篡位后对边境属国采取了一系列错误政策造成局势严重恶化,西域诸国开始相互征伐,匈奴趁机占据西域大部,汉武帝时期对西域的苦心经营毁于一旦,直至东汉中期,在班超的长期努力下西域各国“皆纳质内属”,汉朝才再次控制了西域。
东汉时期的西域都护府
汉朝羁縻的对象主要包括南越、朝鲜、匈奴、西域各国等,大原则是“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各国只需尊重汉朝的统治地位,不主动侵犯即可,应该说汉朝的羁縻政策是比较实际的,管辖区域内的任何属国只要胆敢挑战汉朝的地位必将遭到强力的军事打击,而对于非管辖区域内的诸国汉朝均认可其独立地位,汉朝通过长期斗争获得的宝贵经验对后世王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唐朝时期唐朝鼎盛时期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疆域迅速扩张,在西进过程中诸多原本附属于西突厥的中亚小国纷纷归附唐朝,这是历史上首次,也是惟一一次将中亚诸国纳入羁縻统治的范围,安西都护府正是唐朝在西域设立的最高军事行政机构。
唐朝时期的安西都护府
除西域各国外,周边的吐蕃、回纥、日本、新罗也陆续派出遣唐使与唐朝开展商贸往来,白村江之战日本惨败后再无反抗大唐的意志与能力,唐朝遂对日本实行了一贯的羁縻政策,并引入了户籍、律令等管理制度。
唐太宗时期创立了“羁縻州制度”,即由朝廷任命部族首领兼任州、县长官,名义上以州、县划分行政单位,实质上仍是部族自治制度,羁縻州通常不需要承担赋役,与朝廷直接管辖的“正州”有本质区别,比如唐太宗设立松漠都督府后,大量契丹人口纳入唐朝的“属部”。
唐朝十道图
唐朝的羁縻制度有利于疆域的快速扩张,据统计唐朝的羁縻州达八百多所,但稳定性相对不足,比如万岁通天元年(年)发生的契丹反叛战争完全摧毁了营州的军政体系,在之后的二三十年中营州变成了唐朝势力所不能及的“弃地”。
两宋时期宋朝沿袭了唐朝的羁縻州制度,宋朝初期由于无法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羁縻州多分布于南方,尤以西南为甚,这些地区大多是山地川壑,通过峡谷、河流和关隘通向直辖区域,朝廷在主要通道设置有关卡,南部诸族的分布区域被形象的称为“溪洞”,宋朝羁縻州的准确数字不详,但可以肯定的是与唐朝相比数量要少得多,另外历史记载中的羁縻州有一部分已经名存实亡。
北宋时期的成都府路
北宋中后期曾进行过两次较大规模的“开边”,这两次“开边”使朝廷与西南边地民族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朝廷将原来间接管辖的部分区域纳入了直接管辖的范围,比如成都府路的威州、茂州,潼川府路的泸州、戎州(叙州)以及夔州路的施州,荆湖路的北江和南江地区。
为维护羁縻地区的稳定,除常规措施外朝廷还采取了包括贸易优惠、经济援助、遣使诏谕等在内的一系列特殊措施,上述各项举措总的来说均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维持了长久的和睦,但是“隔离带”的设立违背了历史大势,不利于各地之间的文化交流及融合。
元朝时期元朝的边地治理具有两大特色,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行省制,二是在边远地区实行不同形态、内容各异的管理体制,其中以西南地区的土官制度最具开创性,效果非常显著。
元朝时期的宣政院辖地
土官制度是指由朝廷任命部族首领担任正式地方官员,即“土官”,土官可以世袭并具有正式的官阶和品秩,权利义务与朝廷正式官员基本一致,同时设立宣慰司等具有军事指挥功能的机构,并大量任命土官担任宣慰司及其下属机构的官吏,土官在各行省的部署指挥下负责当地治安及屯田开垦,必要时可以被朝廷征召。
土官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将任命地方官员与建立地方管理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地方管理机构虽仍带有羁縻性质,但已被纳入正式的官吏管理体系,朝廷拥有收回部落首领合法占有资源的权力,有效降低了由于独占资源或争夺资源而引发动荡的可能性,基本实现了边远地区资源的合理分配,在稳定边远地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元朝时期的云南行省
不过土官制度仍然存在较大缺陷,由于对土官的管理过于宽松,缺乏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造成元朝末期边远地区土官势力庞大、割据一方的情况发生,而朝廷又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发展到明朝时期已经演变为严重的隐患。
明朝时期明朝实现统一大业后基本延续了元朝的边地管理政策,在边地设置了与中原相似的府、州、县行政体系,唯一区别是知府、知州、知县均由不同等级的部族首领担任,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为管理部族的专门机构,主要分布于湖南、广西、贵州、云南等地区。
明朝时期的奴儿干都司
同时,明朝还在东北、西北地区设立了羁縻都司、卫、所,任命当地部族首领担任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职并颁发敕书、印信,按照地方风俗实行自治,可不久之后明朝也陷入了与元朝相同的困境,承袭纠纷、争夺土地、欺凌百姓的现象时有发生,于是朝廷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以流官取代土官,将土府、州、县纳入地方行政体系,但由于土官势力强大,明朝时期的改土归流进程十分缓慢。
明朝疆域图
明朝晚期政治腐败日益严重,土司办理承袭手续时官府相互推诿,导致部分土司愤而起事,同时一些土司通过征收赋税进行敛财,势力不断壮大,甚至利用掌控的土军分裂割据,羁縻制度已经形同虚设。
清朝时期清朝时期,边远地区实现了从羁縻统治向直接统治的过渡,边缘化特征也逐步被“一体化”倾向所替代,朝廷为削弱土司的世袭特权与利益,改变羁縻区域的落后面貌,在西南地区实施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废除滇、黔、桂、川、湘、鄂等地区的诸多土司,将其全部改为朝廷统一任命流官的方式管理,雍正九年(年),以上地区已基本完成改土归流。
清朝时期的贵州
清朝的改土归流使边远地区进一步融入中华文明,既有体制的融入,也有文化的融入,例如在改土归流的新设地区推行科举制度并逐渐形成士绅阶层,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新兴士绅为文化传播做出了重大贡献。
总而言之,在过去的两千多年里中原王朝不断更迭,边地的羁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并各有特色,魏晋南北朝等乱世时期中原王朝在边地几乎没有经略绩效可言,而大一统的汉唐时期是对边地控制最有成效的时期,总体而言其大趋势是直接管理地区不断扩张、羁縻之地不断收缩的过程,最终融合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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